中國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創新市場制度的改革路徑和發展方向(一)
【信息時間: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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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是實現全國統一產權大市場的有益探索
為了改變產權交易市場長期存在的市場格局不合理、市場體制不健全的現狀,必須從市場制度的頂層設計入手,完善并創新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消除行政壁壘和制度藩籬尚待時日,加上受到國有產權分級監管和交易方式非標準化等客觀因素影響,全國產權交易大市場建設是個漸進的探索過程。全國統一產權大市場頂層設計的要領是“明確目標,統一規劃,先易后難,積極探索”,即從構建區域產權交易市場起步,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構建區域產權交易市場勢在必行。建設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國家已經出臺多個建設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改規劃【2016】1176號),提出“建設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依托三省一市產權交易市場,逐步實現聯網交易、統一信息發布和披露”。隨后,國務院在《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8號】中提出:“推動各類生產要素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規范發展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國家還相繼出臺了京津冀經濟圈等區域市場規劃。在國家政策高位推動下,建設區域產權交易市場,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體系的改革創新,是消除行政壁壘和制度藩籬的先行先試。所以,建設區域產權交易市場應當大膽探索、勇于實踐,為國家改革市場制度拿出“接地氣”的成果。
二是構建區域產權交易市場是適應非標準資本品交易的制度安排。根據資本運作和資本配置的“距離定律”(美國經濟學家潘卡吉·蓋馬沃特提出:“事物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但是距離近的比遠的聯系更加緊密”)。該定律認為:文化、行政、地理、經濟等方面的距離因素會導致區域的差異,區域內資本成交率比區域外成交率高得多。產權交易市場的實踐也證明了距離定律的客觀存在,產權交易機構成交項目和成交總額呈現區域性和屬地性特點。其實,除了距離定律影響以外,產權交易品種的非標準特征也是重要原因。正是受到這兩個因素的影響,產權交易市場交易品的流轉半徑和配置范圍才呈現出區域性的特點。因此,產權交易市場不可能像證券交易市場那樣,交易品可以用電子化方式實現全國范圍內幾個交易所內集中交易。因此,構建區域產權交易市場能夠適應非標準資本品交易的屬性特征和流轉配置現狀,降低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難度,是可行的制度安排。
三是構建區域產權交易市場將為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大市場打下基礎。需要指出的是,新構建的區域產權交易市場與以往的產權交易市場區域共同體有本質的區別——它是從市場協調為主的組織轉變為經濟實體平臺。區域產權交易市場以區域內的龍頭交易機構為核心,與若干省、市的產權交易機構共同組建一體化產權交易市場,實現區域內產權交易市場制度的“六統一”:統一信息披露、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結算、統一會員管理、統一交易憑證、統一市場監管。這樣基本可以改變現有產權交易市場分散零亂且同質化嚴重的現狀,大幅度提高市場集中度。可以參照國家的長三角、京津冀及新設立的雄安新區、珠三角、東北、西部和西南等戰略區劃進行布局,形成在行業協會統領下的若干個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區域產權交易市場。
來源:產權大數據公眾號